近日,四川遂宁大英县苟姓市民申请改姓“敬”未获批准一事,引发国内对姓氏变更规定的关注。该市民称,因“苟”姓谐音导致工作生活受影响,希望恢复祖姓“敬”,但相关规定以“不符合改姓条件”为由拒绝。
根据规定,自然人选取姓氏需遵循三项原则:随父姓或母姓;选取直系长辈姓氏;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。大英县办公室回应称,该市民父亲、祖父均姓“苟”,母亲一方亲属无“敬”姓,因此不符合“选取直系长辈姓氏”的条件;而谐音歧义亦不被认定为理由。
类似案例在国内并非首次。2008年,河南荥阳一村庄苟姓村民通过族谱证明祖上姓“敬”,集体申请改姓并获批准。河南登封市上百名苟姓村民随后效仿,成功恢复“敬”姓。然而,此次四川案例中,当事人因直系长辈档案缺失,无法证明亲属关系,导致申请受阻。
专业人士指出,姓氏变更需平衡个人意愿与社会管理秩序。北京专家朱雪律师表示:“‘苟’姓历史悠久,国内现存大量苟姓人口,仅以谐音为由改姓难以被认定为合理诉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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